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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鉴

第一部分 20年专论篇

记忆中的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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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莫泰山


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当年11月底,我硕士即将毕业,先以借调的方式到中国证监会工作。不知是天意还是巧合,我被安排到还在筹建中的基金部,自此与基金结下了不解之缘。1998年,是我职业生涯的第一年,也是基金行业的起点之年,也正因为这一特殊的缘分,那一年经历的很多事至今历历在目。

筹建中的基金部,从证监会不同部门抽调7个人,有黄红元、李正强主任领导,还有王彦国、李佩霞、李霞、王雪松处长和刘建平,我到后不久,尚健、何斌也陆续到位。那时证监会刚入驻金融街,我去报到的时候,金阳大厦旁边还是泥泞的工地。基金部的筹建办公地,就设在大厦4楼北侧的4011室。

这是一间不大的办公室,却即将见证基金行业的诞生和发展,也将见证基金行业的多个第一。而在此之前,这里不仅是基金监管政策起草和酝酿的地方,俨然还有点中国基金行业筹建大本营的味道。因为,第一批基金公司将由谁发起设立?第一批基金产品是什么类型?第一份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将披露一些什么内容?都将经由这里酝酿并最终揭晓。

印象中,自从到了“4011”,我和同事的日子就变得非常忙碌,加班成为家常便饭。1998年一开年,各项准备工作就在紧张而有序的节奏中推进。公司处在处长李佩霞的带领下,开始忙着审核头两家公司的设立申请材料。而我所在的市场处,王彦国、王雪松处长忙着把酝酿多时的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定稿对外发布。我刚开始被安排整理领导讲话、搜集资料等工作,不久被委派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决定在《中国证券报》开辟一个基金知识普及专栏,每天介绍一个基金的知识点,任务落在了我的头上,压力着实不小。一是能力有限,而时间又非常紧;二是文章出处权威,不容有失;三是在没有任何行业实践的情况下,必须认真吃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所有的立法精神,把他平实地还原给大众。有两周左右的时间,我每天一到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坐下来赶稿子,因为下午要截稿,还要留出给领导审阅的时间。狼狈的时候,憋得满脸通红,焦虑不已。幸好有领导把关,文章出去后,尽管没什么热烈反馈,倒也没听说有什么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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